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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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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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制度..........3

支票管理制度..................................6

票据管理制度..................................7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采购管理制度..................8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工程建设及修缮改造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3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合同管理制度..................17仓库管理制度..................................20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食堂内控制度..................21

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食堂内控制度........23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25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我校预算是根据本校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编制预算要按照“量力而行,按需分配,注重绩效”的原则。

每年10月中旬,各处室提出下一年度预算计划及说明报校长室,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由财务人员据此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送市财政局。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一切经费来源均要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进行账外账资金管理。预算外收入要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票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3、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缴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食堂另设开户,师生伙食费入食堂账。

三、支出管理

学校经费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不得为减少审批环节,将本应单笔报销的事项开成多张发票报销。

1、审批程序

1)票据报销时,由经办人送到财务室,会计人员先审核,内容包括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核无误后,再由会计人员盖章并签名。

2)经办人员签名。

3)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名或证明人证明。

4)分管领导审核。

5)校长审批。

2、审批手续

1)会议费。局有关科室主办的,我校承办的各种会议应事先编制《会议费预算单》报局领导审批,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计费预算单》、《会议结算汇总单》、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会议通知及会议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任何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会议用餐应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2)接待费。兄弟学校来校参观交流,需用餐应按规定安排在本校食堂。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菜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费标准按《关于加强我市业务招待经费管理的通知》(泉财事[1998]438号)文件规定执行。

3)办公费、设备费。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由总务处办理,报市采购办审批,采购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物品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4)差旅费。出差人员出差前原则上应填报《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并按照《泉州市市直机差旅费管理规定》审批后报销差旅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出租汽车费用不得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文件等原始凭证。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按《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5)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泉教计(2015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四、现金管理

1、出纳人员要按核定限额掌握现金库存数,不得扩大现金支出范围,不得坐支现金。

2、所发生经济业务尽量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方式。1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须用转账方式支付。

3、出纳人员收取的社会实践费及校外活动中心的培训费,须于当日送存学校银行账户。过后,凭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连同开具的发票交与会计人员核对。核对的内容主要是发票开具的住宿费、伙食费、服装费的人数是否一致,开具发票上的金额与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上的金额是否相符。并督促出纳须于五日内把缴存款上缴财政专户。

4、按照泉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规定,推行公务卡制度,减少现金支付,规范公务消费。

5、教师因培训或公务需要借款,原则上3000元以内(含3000元)自己垫付,3000元以上可以向学校预借,参加工作两年内的教师可放宽处理。借用公款时,应填制《借款单》,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原则上10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一次性还清借款,超期末还的将从工资扣回,凡前账未还清,不准再借款。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管理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卡,定期进行清查。

2、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清查、报废、手续要完备,账、卡、物相符,杜绝公物私自外借现象。

3、学校调配的固定资产相关负责人要及时通知财务调整账目。

4、学校办公室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到财务室办理入账。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如发票)的,按凭证据上标明的金额入账;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财务人员按市场价估值金额入账。

5、每年要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按规定审批程序及时调整账务,做到账账、账表、账实、帐卡相符。

支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支票管理,根据《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1.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发票起点为100元。

2.按要求支票、学校公章、法人印章、会计人员印章要做到分开保管,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3.出纳人员应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

4.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要填写清楚,齐全,字迹要清楚,不要更改大小写金额。

5.出纳人员因填写错误而造成支票作废的,应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注明“作废”

6.空白支票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7.出纳人员必须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8.遗失支票,应及时向银行挂失止付,声明作废。

 

票据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种票据由会计统一向市财政局票据科申领并及时在收据登记本分别登记,内容包括:收据名称、数量、起止号。

2、出纳需用的票据向会计领用,不得私自购买,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记签名。

3、出纳开具票据应当按照收据号码顺序使用,一次性复写如实开具。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并加盖本校财务印章。

4、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票据。

5、开具票据时,其摘要内容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项目填写,一字不差。《收费许可证》上没有的项目不能开具此票据。

6、用完的收据存根,按年度、月份和收据号码由出纳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交由会计核对并核销。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2016年度泉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学校物品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订泉州市盲聋哑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政府采购

一、成立泉州市聋哑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2名财务人员组成。采购领导小组是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品采购的预算、上报,以及对采购物品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二、成立采购小组,由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名人员组成。采购小组是采购的实施部门。

三、成立采购验收小组,由固资管理员、工会副主席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名非采购小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对采购进行验收。

四、物品采购领导小组每年初应组织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等部门,依据学校的发展计划确定采购物品,然后交由会计按规范编制好当年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各种项目的预算,并将预算计划书上报到市教育局计财科、市财政局审批,需网上申报审批的由采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信息接收与告知。

五、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一旦接到采购站的通知,采购领导小组应立即到市采购站递交已经采购办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并索要招标文件与供应商的联系方式,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签订《采购合同》,共同做好送验货、拨款等工作。

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的物品一旦上报,采购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采购小组确定技术参数。按规定须由市采购站代理的,接到审批通知后,采购小组应迅速与市采购站接洽,共同做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写与审批等一系列招标工作。无须市采购站代理的,应按规定及时到市采购办抽取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一经确定,采购小组应迅速与其接洽,共同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写与审批等一系列招标工作。公开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后,采购小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签订《采购合同》,做好送验货、拨款等工作。

七、采购批复中要求专家评审的项目,学校要按要求请专家或组织较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保存好各种书面资料。自行采购批复中要求询价的项目,学校要按要求进行询价,并保存好各种物品各方询价的书面资料。

八、采购纪律

1、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

2、在物品采购的过程中,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请。

3、参标人员必须遵守采购工作的保密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内部有关采购的秘密。

4、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为准,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因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数量不足等问题应按协议精神追究供货方责任并及时上报,经办人不验收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必须追究纪律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5、为了保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务,在物品采购时,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亲属关系的应自觉报告并回避。

八、采购一旦结束,学校应把政府采购申购表(批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保存到档案室。

第二章学校自主采购

第一条  采购范围:不在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内的物品。

教学类:课桌椅、黑板、教具、多媒体设备等;

行政办公类:办公自动化设备、桌、椅、橱、柜等;

学生用品类:学习用品、校服、劳动工具等;

医药类:医疗器械、药品等;

其他类:图书、文献资料等。

第二条  采购的限额与采购方式

一、采购单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内的,应当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

二、采购单项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含10万),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后,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小组依法在学校组织邀标或议标。

三、采购单项1千元以上1万元以内(含1万)或批量采购金额3千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经校长审批后,由采购小组实施采购。

四、采购单项1千元以内(含1千元)或批量采购金额3千元以内(含3千元),经校长审批后,由采购员实施采购。

第三条  物品申购流程及审批权限

一、申购物品的流程

1、常用的学生学习用品如铅笔、笔记本、盲文纸、笔芯、作文簿、数学簿、写字簿、手工纸等,由仓库员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填写申购单提出申请购买。

2、常用的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由仓库员直接根据文印员平时的用量适时向校长提出申购,以备后用。

3、各处室因教学工作需要购置的物品,应先报告仓库员落实是否有库存。若无库存,应填写申购单,算出物品估价的金额,找相对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然后交由采购员采购。

4、需由教学人员直接购买的专业性强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应填写申购单直接找校长审批。

5、批量课桌椅、黑板、教具、多媒体设备等由教务处向学校申请;批量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用的桌、椅、橱、柜及劳动工具由总务处提出申请等;医疗器械、药品等由医务室提出申请。

6、报销发票需同时附上申购单。

二、申购物品审批权限

1、申购物品估价总金额在200元以内(含200元)或单个物品单价在100元以内(含100元),由各职能部门中层正职审批。

2、申购物品估价总金额在201元—499元或单个物品单价在101299元,由所属分管校领导审批。

3、申购物品估价总金额在500元以上(含500元)或单个物品单价在300元(含300元)以上一律由校长审批。

第四条  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1、物品采购除委托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学校邀标或议标外,其他的采购采购小组应组织2人或2人以上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待购物品的品牌及当前价格,填写调查表(附后)交由采购小组讨论确定后,采购员方可凭已审批的申购单进行采购。对定点采购的物品由采购小组实行跟踪检查(承诺服务和优惠幅度的执行情况)。

2、需由教学人员直接购买的专业性强或性能、用途特殊的教学用品,报请校长审批后,方可自购。

3、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方法。

4、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索要发票要真实,防止假发票。

5、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采购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做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予以处理。

6、物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凭正规发票将物品交资产管理员验收,并及时报账。

7、资产管理员签收了入库的物品后应及时通知申购人前来领取。

 

 

 

 

 

 

 

 

 

 

 

附件:1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物品采购市场调查表

                                               

物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销售单位

价格

调查人员

 

 

 

 

 

 

 

 

 

 

 

 

 

 

 

 

 

 

 

 

 

 

 

 

 

 

 

 

 

 

 

 

 

 

 

 

最终确定的供应商

 

                                       采购小组签名:

附件:2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物品申购单

   

品名(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位估值

     

 

 

 

 

 

 

 

 

 

 

 

 

 

 

 

 

 

 

 

 

 

 

 

 

 

 

 

 

 

 

 

 

 

 

 

合 计

 

申购人:                                 审批: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工程建设及修缮改造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程建施及修缮改造管理工作,规范报批报建程序,加强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市直学校建设项目(含修缮等)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定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一、成立工程建设及修缮改造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及总务主任组成,负责对学校工程建设及修缮改造工作的组织管理,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校领导负责,总务主任、物业组长、财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工程的立项、设计、预算、申报、施工、验收、决算等,并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

二、成立工程建设及修缮改造工作监督小组,由工会、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负责人和若干名名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学校的大型工程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控

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含修缮)须立项或审批。学校各项项目建设要严格依照总体规划逐步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报批报建。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立项、规划审批程序,按照相关部门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概(预)算。其它中小型项目也应提出申请,申请需附图纸设计和项目预算,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四、学校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一定实力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设计方案获批或立项后,再随机抽取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代理。较大型的建设项目按市财政局、教育局规定实施。

五、单项工程预算在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项目的预算要按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代理公司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报市教育局初步审核后方能招标。

六、资金额度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绿化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及其他类建设工程等项目,均应按规定进入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程序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七、未达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招投标管理办公所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

1、单项工程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且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委托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有资质中介机构在权威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及编制最高控制价,按程序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最高控制价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审批。

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且在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项目。

公开招标项目。

成立招标评标领导小组,评标人员须单数且不少于3人,招评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业主尽量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布地点:项目业主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

项目踏勘及答疑(若项目清楚可取消该项工作),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建设场地及建设内容,回答招标和建设疑问;

对参投企业数的要求,参加投标企业应在3家(含3家)以上;当参投企业不足3家时,应将该次投标过程书面报告市教育局,以便确定再次投标方式;

评标办法: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采用合理低价中标,也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

计算合理低价参考值(设定为B),其计算公式为:B=A×(1-K);A为招标最高控制价,K值为下浮系数,其取值区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室外总体等工程)612%、市政工程度不同—15%、其他工程615%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K值的取值区间,待抽的K值个数不少于10个,间隔均等;其值在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字;计算B值时,保留到元(四舍五入)。

发布并公示中标企业候选人名单,签订施工合同,有关招标资料整档;中标企业候选人名单:评选小组对经评审折投标报价与合理低价参考值(B值)差价的绝对值最小的三家有效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评标小组完成详细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报1份市教育局备案。

议标项目。项目如工期紧。项目业主有特殊要求或已有两次招标失败须再次招标的项目,项目业主可向市教育局提出议标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批后,项目业主可邀请不少于2家(含2家)施工企业进行议标,在设定同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者中标。议标条件须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

单项工程预算在6万元以下的项目。经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按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实行邀请招标、议标或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并按校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进行公示,签订施工合同。

八、加强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程造价、承包方式、风险范围、开工、竣工日期、质量保证、付款方式、变更和结算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安全责任、需要跟踪采购的项目和材料、指定分包的项目及管理方式、其它事项。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单位不得再转包或肢解分包。

九、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建设资金按进度拨付。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根据工程进度,按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十、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监管。学校的大型工程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学校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参加。

十一、加强建设场地的安全管理。学校应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设场地和施工的安全管理,要与施工企业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施工企业与施工工人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要对建筑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督促施工企业对建设场地进行封闭,并在路口设置警示标志。

十二、工程更改、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和档案资料

1、工程更改。原则上按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即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个别项目须优化设计(含合理化建设)或工程地质变化等原因才可变更设计,项目校需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2、竣工验收。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后,符合竣工条件的,学校应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将有关验收的书面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严禁投入使用。修缮、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和市政工程等项目竣工验收会须报请市教育局派员参加。

3、工程决算。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及财务决算审核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未经审核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修缮、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和市政工程等项目原则上按合同价代决算,确有少量工程更改的工程决算报市教育局计财科或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

4、档案资料。学校基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将与工程有关的纸质档案资料和音像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移交学校档案室或市城建档案馆验收、保存。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范围

1. 工程类:设施改造、室内装饰、园林绿化、水电安装等工程。

2. 固定资产类: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3. 零星维修类:设施修缮,如水电维护、门窗修补、墙面重新粉刷等。

二、合同签订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 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 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需采用相应文本,没有国家标准合同文本的学校可以自行拟定,并经合同审查小组审核。

4.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

5. 合同谈判须由学校法人及分管财务副校长、总务主任等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由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6. 无预算的物资采购项目及临时增加维护工程等,必须按学校预算管理规定的程序落实经费来源后,再按合同管理程序办理。

7. 合同应当由校长或书面授权人签字。(详见附件)

三、合同审查

学校成立合同审查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主任、财务组长、会计、物业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审查内容包括:

1.  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审查对方经办人权限。

2.  验明对方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3.  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是否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

4. 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或资质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四、合同监督

1.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

2.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领导汇报,防止损失扩大。

3. 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产验收、入账等凭据,办理结算业务,未按条款履约,不予付款。

五、责任追究

1. 丢失或者擅自销毁、隐匿合同和合同附件。

2. 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不及时汇报、消极应对或不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的。

3. 未经校长书面授权的,擅自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的。

六、合同保管

合同生效后,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进行记录,编号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及相关资料应与合同文本一起保管。

七、附则

本制度由泉州市盲聋哑学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泉盲聋授字第     号(存根)

 

兹授权                              位老师代表本单位处理                                    事宜。有效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授 权 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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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泉盲聋授字第     号(存根)

 

兹授权                              位老师代表本单位处理                                    事宜。有效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授 权 人(签章):

       

 

仓库管理制度

一、物品验收入库

1、每学期初根据库存情况提供常用物品采购建议。

2、领料人员所需物品无库存,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3、仓管员应及时与采购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并办理入库。

二、物品保管

1、物品入库后,摆放整齐,并保持库房整洁。

2、仓管员对常用的物品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物品变形、受潮等现象发生。

三、物品领发

1、仓管员凭领料人的物品领取单如实领发,若领导取单上未有校领导审批、字迹不清或被涂改的,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品。

2、分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品,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对大项需入固定资金管理的入库物品,仓管员电脑录入并打印固定资产入库单。

2、固定资产入库后按规定进行分类建立账册。

3、仓管员每年度进行一次账实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学校有关领导。若有盘亏盘盈固定资产应及时与学校财务核对。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食堂内控制度

学校食堂应坚持以“全心全意服务师生”为宗旨,将上级补助的伙食费按标准全额用在学生的膳食上。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确保食品安全和伙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保管、领用及管理

1、粮、油、蛋等实行定点采购,转账支付。肉类、鱼类、蔬菜类及冻品类等要向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批发商定点采购,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2、购进的食品应有验收手续,粮、油要建入库、出库账。

3、物资保管员应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

4、厨师根据每餐菜单向保管员领取物品。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食堂食品及器具。

二、检查监督

1、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厨师每餐都应按规范留样备查,并做好留样记录。

2、膳食监督指导小组应履行职责,严格监督。

1)监督学校食堂粮油类、蔬菜类、鱼类、肉类、冻品类等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工作。

2)不定期深入食堂或采取问卷方式调查学生用餐满意度及膳食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总务处或校长。  

3)监督学校伙食费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符合财经制度要求。  

4)监督学校膳食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5)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和食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食堂食品加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三、收入与支出

1、食堂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划拨的学生生活补助和教师的就餐收入。食堂向教师收取的伙食费,实行当天结算,每周结转确认伙食收入。

2、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3、食堂伙食费行政一般不予补助。

4、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油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油、地瓜粉、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烹饪所耗用的蔬菜、肉类、豆类、鱼类及冻品类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2、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由会计、物资保管员、膳食监督指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签字后支付。

四、财务公开

1、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会计、校工会及监督指导小组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五、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1、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食堂内控制度

社会实践基地食堂应坚持以“全心全意服务师生”为宗旨,将收缴的伙食费按全额用在学生的膳食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完善的内控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和伙食质量。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基地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保管、领用及管理

1、粮、油、蛋等实行定点采购,转账支付。肉类、鱼类、蔬菜类及冻品类等应向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批发商定点采购,从而保证质量,降低成本。

2、购进的食品应有验收手续,粮、油要建入库、出库账。

3、物资保管员应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

4、厨师根据每餐菜单向保管员领取物品。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食堂食品及器具。

二、检查监督

1、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厨师每餐都应按规范留样备查,并做好留样记录。

2、膳食监督指导小组应履行职责,严格监督。

1)监督食堂粮油类、蔬菜类、鱼类、肉类、冻品类等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工作;

2)不定期深入食堂或采取问卷方式调查师生用餐满意度及膳食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总务处或校长。  

3)监督伙食费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符合财经制度要求。  

4)监督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5)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和食堂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对食堂食品加工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三、收入与支出

1、伙食费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审批标准收取,实行当天结存,每期及时结账。

2、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3、伙食支出:是指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油支出: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油、地瓜粉、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食堂烹饪所耗用的蔬菜、肉类、豆类、鱼类及冻品类的支出;

3)调料支出: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 食堂所有支出项目由会计、物资保管员、膳食监督指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签字后支付。

四、财务公开

1、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会计及监督指导小组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五、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1、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有关财经制度、法令与法规,并向教职工宣传解释。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学校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2、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年度预算,搞好年度决算。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金额书写不清楚的凭证给予退回,要求改正、补充。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假冒项款等行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3、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帐务核算与管理,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实物资产的清查工作。

5、负责学校各类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负责财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年检、年审工作。

6、负责会计资料(凭证、帐簿、报表等)的装订,协助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

7、上级机关、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来校了解情况和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8、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目、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二、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各项收费标准、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把关。

2、遵照《会计法》规定,不兼管稽核工作,对未经会计稽核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假冒领款项等行为,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3、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时记帐,记帐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逐笔登记,日清月结。

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对数,不能坐支现金、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清现金。要保持库存现金数与现金帐面数的一致。

5、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办理托收、承付等结算业务,加强支票管理,负责支票签发,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或出借帐户。

6、负责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的核对,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在总务主任监督交下与经办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8、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结合出纳工作进行广泛宣传。